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林
留言日期:
2020-12-31
主题:
如何办理精神病患者房屋买卖及变更持有人
内容:
我叔叔为精神病患者,我爸爸为其法定监护人(有法院判决书),由于叔叔长期住精神病院,上个月在精神病院跌断腿要做手术,无法支付手术费及住院费,想出售叔叔名下的房产,用于支付手术费及住院费,咨询过律师,有法院判定的监护人及相关部门开具的监护人证明就可以办理房屋买卖及过户,电话咨询房产局就说不可以办理,要先去办理公证,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时又说精神病患者属于无能力行为,不能公证。请问应该如何处理精神病患者房屋出售过户?